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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辅助性用工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2-08-12 被浏览:219次

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用工1名。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建德市区域内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等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食品、农产品和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同时接受第三方计量检测/校准的技术服务和企业的产品委托检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名辅助性用工,招聘岗位为食品检验员,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辅助性用工计划表》(附件1),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jdrsrc.cn/)。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开除公职及刑事处罚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且国家承认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30日后出生。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地点: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楼306室。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考生均需现场提交《辅助性用工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4.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由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6.报名确认后不能形成竞争的,不取消招聘岗位。

7.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携带委托书和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分值)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通过的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情况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报告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拟聘人与建德市新安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派遣到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执行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本公告由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58308677、15088720399

附件1:《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辅助性用工计划表》

附件2:《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辅助性用工报名表》

附件3:《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辅助性用工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8月9日

附件1: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用工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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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辅助性用工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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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辅助性用工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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