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余杭调查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余杭调查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类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名,具体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工作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有《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录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技能要求;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下列情形人员不宜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3.被开除党籍、团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4.曾因违纪违规被工作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8.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网上报名,发报名表至邮箱hualei73@163.com,咨询电话:0571-85873709,联系人:陈女士(请工作日期间咨询)。 3.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提供一寸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退伍证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缺失或不实的,审核不予通过。 招聘计划总人数和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以公告形式告知。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总人数1:3比例择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对岗位的适应性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考察不通过的,不得录用为编外人员。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并最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联合审查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余杭队党组讨论决定录用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对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不符合《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录用条件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者为劳务派遣编外用工,具体岗位须服从统一分配,薪酬待遇按《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标准的通知》(余人社发〔2022〕4号)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报名人员需承诺所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用于与本次招聘无关的用途,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杭调查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5873709。
附件:1.招聘计划表
2.报名表
国家统计局余杭调查队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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