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杭州市钱塘区禁毒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4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要求的,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该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杭州市户籍;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1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七)从事禁毒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禁毒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禁毒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告内容,自愿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1616号钱塘区公安分局北门。
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请携带齐全审查所需资料
(1)携带《杭州市钱塘区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报名表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者将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驾照的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份子的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个人征信记录一份(截止时期至2021年8月);
(5)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夫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6)其他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根据防疫相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出示杭州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
(二)测试
测试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成绩。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等内容。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面试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体检
测试结束后,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员(如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内容、标准等参照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录用要求。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和待遇
合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不低于5年。试用期间经集中培训和试用考核合格的,聘用为社区戒毒专职人员。集中培训和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标准: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相关招聘环节。
(二)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考人员往返路费、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7283067。
咨询时间:9月14日至9月16日(工作日)9:00至17:00。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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